日前,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海口一家商行因销售侵权的“奔富”红酒,被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今年4月1日,根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支队联合执法行动发现的违法线索,执法人员对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椰海大道373号椰海粮油交易市场南区11栋46号的海口龙华上品特产商行进行检查。
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侵权的“Benfords Hyland VIP489”(750ml/瓶)51瓶、“Benfords Hyland vip128 ”(750ml/瓶)28瓶、“Leshen Manai BIN389”(750ml/瓶)1瓶。该局对上述涉案红酒予以扣押。
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到,海口龙华上品特产商行从海口龙华国珍行酒庄行采购“Benfords Hyland VIP489”51瓶;“Benfords Hyland vip128 ”28瓶;“Leshen Manai BIN389”1瓶,采购价共2790元,均还没有销售。
该商行负责人提供了海口龙华国珍行酒庄的《营业执照》、销售单复印件,并提供涉案商品在中国地区总代理商深圳市八开酒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备案凭证复印件》《商标注册证》等复印件材料。
既然涉事商家能提供出购进红酒的相关渠道证明,那么现场发现的这批红酒为何涉嫌侵权呢?
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商标的“奔富海兰酒庄”。
记者了解到,“奔富海兰酒庄”商标,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且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予以维持,即“奔富海兰酒庄”商标已无效。同时,“乐神庄园”商标,也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因此“乐神庄园”商标也已无效。
因“奔富海兰酒庄”、“乐神庄园”与澳大利亚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持有的“奔富”文字构成相同,且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海口龙华国珍行酒庄行销售“奔富海兰酒庄”、“乐神庄园”三种红酒的行为已经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权的侵犯。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海口龙华上品特产商行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对此依法责令该商行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的“Benfords Hyland VIP489”、“Benfords Hyland vip128 ”、“Leshen Manai BIN389”红酒共计80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