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葡萄酒瓶反倾销初裁 幅度超300%
发布日期:
2024-06-04 09:42:43
来 源:
葡萄酒网
作者:
葡萄酒网
  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玻璃酒瓶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如美国对华葡萄酒瓶反倾销案成立,申诉方预估涉案中国玻璃器皿的倾销幅度为284.53%-301.12%,补贴率高于2%。对华进口的葡萄酒瓶将涉及$35,508,817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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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葡萄酒瓶发起双反调查

  2024年5月29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华玻璃葡萄酒瓶(Glass Wine Bottles)反补贴调查结果,强制应诉企业山东长裕玻璃有限公司税率21.14%,不合作企业税率202.7%,其他中国企业税率21.14%。本案涉及美国海关编码7010.90.5019项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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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美调查程序,美商务部预计将于2024年8月12日作出反补贴终裁。

美对华玻璃葡萄酒瓶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2024年1月1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智利、中国和墨西哥的玻璃葡萄酒瓶(Glass Wine Bottles)发起反倾销调查,同时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葡萄酒瓶发起反补贴调查,本案涉及美国海关编码7010.90.5019项下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补贴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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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5月29日,美国商务部(Commerce)宣布对中国产某些玻璃酒瓶的反补贴税(CVD)调查作出初步肯定性裁定。商务部同时进行反倾销税调查来自智利、中国和墨西哥的某些玻璃酒瓶。  

  近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应美国玻璃生产商联盟等机构提交的申请,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玻璃酒瓶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6月6日,美国商务部将作出反倾销初裁,预计最终出具征税令的时间大约在8月-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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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双反调查的涉案产品为某些窄口玻璃酒瓶,标称容量为750毫升,酒瓶总高度在24.8厘米-35.6厘米,底部直径在4.6厘米-11.4厘米,口部外径在25毫米-37.9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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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案玻璃酒瓶可灌装以下酒类:波尔多、勃艮第、霍克、香槟、起泡酒、波特酒、普罗旺斯或日耳曼等。并且可带或不带封口,包括软木塞、螺旋盖等。据悉,申诉方共列出了安徽龙瑞玻璃有限公司、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大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烟台长裕玻璃有限公司、淄博创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36家中国生产商、出口商。


责任编辑:
李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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