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新规7月1日实施:剑指葡萄酒直播虚假宣传、职业打假人恶意索赔等问题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正式发布,并将于2024年7月1日实施。该《条例》或对葡萄酒直播带货中存在的虚假宣传、货不对板等问题,消费者购买问题酒后维权难的情况,职业打假人恶意投诉索赔等进行规范,来看详细解读。
01 直播卖酒需明确“谁在卖”“卖谁的”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近日介绍,“近5年我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增长10.5倍,同时投诉举报的增幅高达47.1倍,明显高于传统电商,说明了发展和规范还不平衡。”
葡萄酒直播带货中,由于商家和消费者间的信息不对称,虚假宣传、货不对板等成为被投诉的高频问题。在WBO近年来的报道中,“国内灌装产品宣称为进口葡萄酒”、“卖涉嫌擦边的葡萄酒,却宣传为正品”、“将生产商信息隐藏在瓶身不易发现位置”、“未灌装就获奖的葡萄酒”等情况经常发生,已成为消费者的痛点。
对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在其首页、视频画面、语音、商品目录等处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说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由其他经营者实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还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该经营者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条例》执行后,直播间卖酒需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所售产品的真实信息,生产商是国产酒企还是进口酒企,卖的是大牌正品还是涉嫌抄袭的产品,将清晰地展现给消费者。
为了强化执行力度,《条例》第五十条同样规定了处罚规则。如违反相应条例,根据情节或将面临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0万元以下的罚款等。情节严重的,将面临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02 “谁销售谁负责”,解决酒类维权被“踢皮球”的情况
有多名读者曾向WBO爆料,其在某直播间购买了葡萄酒,拿到货后发现与宣传不符,与商家联系赔偿,对方表示自己只负责销售,并且有正规的进货、售卖手续,问题要反馈生产商解决,于是进入了长时间的等待环节中,而反馈给平台官方,则让其和商家自行协调解决,维权流程十分漫长且复杂。
《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鼓励和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先行赔付、在线争议解决等制度,及时预防和解决消费争议。”此后,在“首问负责”的制度下,直播间售卖葡萄酒的经营者、服务商将需承担直接责任。
此外,《条例》也鼓励平台等在入驻商家拒不履责时,先向消费者垫付。以直播电商为主的成都葡萄酒经营者李威(化名)透露,目前抖音、拼多多、淘宝、京东等已经在执行“仅退款”条例,如淘宝会通过大数据判断商品质量问题,消费者不用举证,不用退货,便可获得赔偿,平台会从商家的保证金里扣款。
为了提高商家入驻门槛,抖音等直播电商平台也在探索“整箱葡萄酒销售最低价为199元”、“将酒类店家的保障金从2万元提高到15万元”等措施。
有酒商分析道,“这些措施对小规模的侵权酒有一定效果,未来配合国家政策的实施,将对直播卖酒的生态环境进行优化。”
03 恶意“碰瓷”的职业打假人,或将面临行政或刑事责任
“去年,市场监管系统接受投诉1740.3万件,参与投诉的人均1.8件,而有人投诉超过3000件。”况旭透露。
对于葡萄酒行业,职业打假人是投诉的重要群体。浙江义乌集华酒业总经理叶利斌曾向WBO透露,有职业打假人已经进行公司化运作,由律师讲授法律知识和商品知识,特别是如何寻找产品漏洞的方式等,分工明确,业务员可获得70%以上提成。
而另一名业内人士指出,近两年行业日趋成熟,酒商自身的保护意识越来越强,这就导致打假人找到的目标越来越少,有些已经开始通过“碰瓷”的方式获利,而这已经影响了正常的经营秩序。
《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的赔偿或者对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的,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条例》的实施,大部分酒商都表示了期待。主营线下连锁门店的重庆酒商张亮(化名)表示,过去几年线上直播中的各类侵权产品已经影响到了其公司的正常运营,未来随着更多规范性的商家入场,将有利于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主营智利入门级葡萄酒的直播电商负责人杨利(化名)也表示,一些涉嫌擦边、侵权的直播电商葡萄酒曾以极低的价格抢占了入门级葡萄酒的部分份额,《条例》实施后,大牌的口粮酒或许将拥有更多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