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1】23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国发办【2016】78号),进一步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鼓励诚信经营,树立典型,引导行业自律,促进酒类行业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饮酒安全,中国酒类流通协会自2014年开展“全国放心酒工程示范单位”活动以来,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协会的共同努力和广大流通企业的大力支持下,“全国放心酒工程示范单位”活动发挥了树立正气,抵制假酒的作用,受到了行业和社会广泛好评。
为了进一步巩固“全国放心酒工程示范单位”活动的工作成果,提高活动的影响力,更好推进行业自律,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现就2024年“全国放心酒工程示范单位”认定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放心酒工程示范单位”活动秉承“会员自愿、公平公正、分区管理、集中认定”的原则进行申报和认定工作。中国酒类流通协会会员单位均可申请参加“全国放心酒工程示范单位”活动。
二、“全国放心酒工程示范单位”活动由全国放心酒工程工作委员会(简称工作委员会)负责管理、组织、认定等相关工作,其中主任单位为中国酒类流通协会,成员单位由中国酒类流通协会授权的各省市酒类(行业)协会、商会组成。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协调等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酒类流通协会秘书处。经授权的各省市酒类(行业)协会、商会负责责任辖区内“全国放心酒工程示范单位” 组织、申报、审核和日常监管等工作。会员单位须通过所在辖区省市酒类(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申报。
三、2024年度“全国放心酒工程示范单位”认定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正式启动,申报工作2024年5月31日之前完成,各地协会审核查验申报工作2024年6月10日之前完成,并将所有材料报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四、工作委员会将在2024年9月30日前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认定,并于第四季度择期召开“全国放心酒工程示范单位”授牌大会。
五、已到期的“全国放心酒工程示范单位”需按照《 “全国放心酒工程示范单位”管理办法》向所在辖区省市协会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六、联系方式
1、全国放心酒工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10-68317574 邮箱:zgjlltxh@163.com
2、各省协会联系方式(附件3)
附件:
附件1:示范单位申报书.doc
附件2:各省协会联系方式.docx
中国酒类流通协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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