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国委员:降低综试区葡萄酒产业消费税负担 让“紫色名片”更加闪亮
从曾经的名不见经传、产销两难,到如今成为宁夏对话世界、世界认知宁夏的“紫色名片”,宁夏葡萄酒产业已进入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
全国政协委员刘建国在调研中发现,随着产业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宁夏葡萄酒产业经济税收贡献逐年加大,但从近5年税收数据看,葡萄酒产业消费税负担相对偏重。
葡萄酒产业投资大,回报周期长,根据成熟产区的经验,一个酒庄的投资回报期约10年到15年。而葡萄酒产业消费税是在生产加工环节征收,只要加工出库就征收。目前,葡萄酒消费税按从价定率方式计征,税率为10%,近5年葡萄酒产业消费税占行业税收近六成,葡萄酒企业负担较重。
刘建国发现,降低消费税税收负担,是葡萄酒企业的普遍诉求,部分企业通过分离种植、酿造、销售业务进行税收筹划。这些做法短期内降低了税收负担,但长远看,增加了税收征管和税源流失的风险,优化调整消费税政策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2021年,宁夏国家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正式挂牌。2022年,中央印发《中央财政关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财税支持方案》的通知,其中明确“对符合税制改革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向的财税政策,在现行税收制度框架内优先支持在沿黄河省区先行先试”。
随着国家和自治区不断加大葡萄酒产业支持力度,葡萄酒产业已成为宁夏的优势特色产业,更是宁夏“六新六特六优”重点发展产业之一。
如何加大综试区葡萄产业支持,让“紫色名片”更加闪亮?刘建国建议,一是在宁夏国家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实施特殊消费税政策,先行先试将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葡萄酒消费税税率降低至5%,以体现综试区特色;二是将“葡萄酒”从“其他酒”中分离单列税目,降低葡萄酒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