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获悉,海口美兰洪都百货店因待售的51瓶果味酒、葡萄酒全部过期,被依法处罚款5000元。
据介绍,这批酒中,其中有23瓶“江小白”白葡萄口味酒超过保质期(生产日期是2021年5月3日,保质期为24个月,2023年5月3日过期);27瓶“江小白”混合水果味酒超过保质期(生产日期是2021年5月7日,保质期为24个月,2023年5月7日过期)。
在这批被处罚的酒中,除了有过期的低度酒之外,还有知名品牌“张裕”高级干红葡萄酒,该款葡萄酒的背标上显示生产日期是2015年8月21日,保质期为8年,那么2023年8月21日就已经过期。
为此,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认定,上述酒类产品属于超过保质期食品,海口美兰洪都百货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此,责令该百货店立即停止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超过保质期的产品被全部没收,并决定处以其罚款5000元。
到底哪些葡萄酒需要标保质期?
我国2012年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3.1条规定:酒精浓度大于等于10度的饮料酒可以免于标示保质期。
而规定中相应的,酒精度小于10度的饮料酒则必须要标注保质期。酒精度低于10度的葡萄酒——像很多起泡酒和一些低酒精度的葡萄酒,按国家规定,必须要标注保质期。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与必须要标注保质期的低度果味酒不同,这次受到处罚的张裕高级干红,酒精度超过了10度,其实可以不用标注保质期,但是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一旦标注了保质期,或者最佳饮用期,就要在期限内售卖,否则一旦被举报或起诉,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保质期和最佳饮用期到底什么关系?
按国人的习惯性理解,在保质期以内的葡萄酒,才能够饮用,超过保质期饮用的话,就会对健康造成影响。
其实,国外的葡萄酒商标上,并不标明保质期,也没有保质期的概念。所以,超过保质期的葡萄酒,可能会有口感、质量下降的情况,但仍可以饮用。
葡萄酒是有生命的,从土壤气候的形成,到葡萄树的发芽、开花、结果和葡萄成熟,这是其中一个生命的过程;而通过酿造发酵培养与熟成,又是一个生命过程;装瓶后,通过时间、酒体与空气的氧化,又将经过,生涩、成长、成熟、老态甚至死亡的一个抛物线式的生命过程。有的葡萄酒要十至二十年才能到达成熟期,才是它的最佳适饮期。
这个过程所需时间会因葡萄陈年的潜质而不同,进入衰老期的葡萄酒并不等于变质不能喝,而是口感等方面可能欠佳了,所以,要给葡萄酒定个“保质期”不如给葡萄酒定个“适饮期”。
所谓的“变质”,可能是葡萄酒已经处于衰落期,或者是因为保存不当而造成酒质粗糙或变得酸苦有异味,因此不能笼统地说在保质期内质量就没问题,过了保质期质量就有问题,不能喝了。
在此,再次提醒,既然产品是在国内销售,也请商家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行为,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注:部分信息来源于南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