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雷峰山茶、青海冬虫夏草、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和硕葡萄酒、和田大枣、伊犁薰衣草精油等6个产品的11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11月28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中国酒业协会 | 山东省葡萄与葡萄酒协会 | 国际葡萄酒管理硕士OIV MSc | 西农葡萄酒学院
欧洲联合硕士vinifera Master | Decanter China 醇鉴中国 | 华夏酒报 | 意酒网 | 酒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