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记者注意到,《若干措施》允许进口葡萄酒标签标注特点词语,此举是基于何种工作考虑?
6月30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司长陈振冲在会上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随着我国国际贸易便利化提高和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求的不断增长,葡萄酒等消费品成为了我国进口货物的重要部分。”陈振冲告诉记者,葡萄酒标签标示了酒的重要信息,在葡萄酒标签上标注相关形容词、描述词是国际通行做法。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广告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规定,要求进口葡萄酒标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标签信息真实、准确,不得出现误导消费者或者诱导、宣传无节制饮酒等内容,未就标签中可使用的具体描述词、形容词予以明确。
该项措施明确在试点地区率先允许在进口葡萄酒标签上标注比如“精美的”“高贵的”“特藏”等具体的描述词、形容词,使标签包含的信息内容更加清晰、透明,有利于扩大优质葡萄酒进口,进一步满足中国市场对葡萄酒的需求,也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需求。
文章原标题:《北京专报丨海关总署答海报新闻:进口葡萄酒标注“特藏”等形容词有利扩大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