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修订《关于推进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
各相关市、县(区)财政局、葡萄酒产业主管部门、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自治区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财政支持政策,确保政策规范高质实施,自治区财政厅、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对《关于推进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宁财规发〔2022〕9号)个别政策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对“二、支持政策中的(四)支持培育龙头企业,鼓励产区企业做大做强。”政策内容修改为:支持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竞争力强、品牌力强的龙头企业大力拓展国内外市场,对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规模以上企业且在产区设立销售公司的酒庄(企业)按照销售额给予5%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各市、县(区)可在上述政策的基础上出台支持葡萄酒产业发展的激励政策,进一步扩大葡萄酒产销量,支持贺兰山东麓葡萄酒走出宁夏、走向世界。充分发挥自治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积极探索通过国有资本注入的方式支持龙头企业上市融资。
本通知与《关于推进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宁财规发〔2022〕9号)同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