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OIV)最新修订了有关地理标志(GI)和原产地名称(AO)的定义。在第19届OIV大会上,全体成员一致通过了有关地理标志和原产地的新决议(OIV-ECO 656-2021)。
OIV专家组多年来一直致力于这项决议,此次修订使得现有定义与目前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中的国际定义相一致。
在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概念的定义、推广和保护方面,OIV一直起着决定性的作用。1947年,OIV首次对原产地提出定义。1992年,OIV对认可的地理标志(RGI)给出定义,并更新了原产地名称(RAO)的定义(OIV-ECO 2/92)。
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被视为国家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修订,OIV充分考虑到了地理名称对于葡萄酒及烈酒饮料原产地的重要性以及成员国根据国际协定保护这些名称的权利。OIV重申,原产地是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有权受到同样的国际保护,特别是考虑到不公平的竞争规则。
地理标志的新定义
地理标志名称受原产国政府保护,该名称确定了葡萄酒或烈酒来自某一特定地理区域,其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都归因于其地理原产地。
原产地名称的新定义
原产地名称受原产国政府认可和保护,并赋予产品声誉。这包括某一地理区域的名称,或能够指定葡萄酒或烈酒来源的地理区域,而产品的品质或特征完全或主要归因于该地理环境,包括自然的和人文的因素。
文章来源:O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