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开展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第5504363号)申报审核工作及复审工作的通知
为引导和规范酒庄酒的发展,树立中国葡萄酒酒庄酒品牌形象,保护消费者及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今年将继续开展证明商标申报审核工作及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使用单位复审工作。
通知如下:
一、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第5504363号)申报程序
企业根据证明商标申报程序(见附件3)进行申报。先将申报文件的影印件(扫描件)发到证明商标管理办公室电子邮箱,经初审通过后,再将纸质版文件邮寄到证明商标管理办公室(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使用单位复审程序
已获得认证的单位,按照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第 5504363 号)使用管理规则要求,《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第 5504363 号)使用协议书》到期继续使用者,需提交复审申请(附件7),逾期不申请者,协议书有效期届满后不得使用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第 5504363 号)。
三、费用
1. 企业提出使用证明商标申请时,协会不收取任何费用;
2. 在进入现场审核程序时,由申请人承担审核专家因参与现场审核而支出的必要的交通食宿费用;
3. 证明商标的使用费用,主要用于:印制标识,组织对证明商标申请企业及产品考核、评审、监督、质量检测,受理消费者对使用证明商标产品的投诉、证明商标案件查处及证明商标宣传推广等工作的实施,用于保障证明商标产品的信誉,维护使用企业和消费者的权益。该费用接受国家财税机关和证明商标管理委员会监督,专款专用。
证明商标的使用费用,由证明商标授权使用人共同协商确定。
四、联系方式
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管理办公室设在中国酒业协会葡萄酒分会
地址: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6层 邮编:100831
联系人:火兴三 15822175113 张跃东 17602151346
收件邮箱:zhangyuedong@cada.cc
附件1: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第5504363号)使用管理规则
附件2: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第5504363号)使用管理规则实施细则
附件3: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第5504363号)申报程序
附件4: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第5504363号)使用申请表
附件5: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第5504363号)审查指南
附件6:葡萄酒酒庄酒生产规程
附件7: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第5504363号)复审申请表
相关附件请点击此处(提取码:2021)或访问中国酒业协会官网(www.cada.cc)下载
中国酒业协会葡萄酒分会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