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正式施行。“果酒制造”被列入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中。四川省鼓励目录列入“果酒制造”;云南、新疆、甘肃、宁夏四省将葡萄酒酿造纳入鼓励目录;西藏将酒、饮料制造纳入鼓励目录;陕西、贵州、广西等地将农林产品加工、饮品加工、水果深加工纳入鼓励目录。
2020年8月12日—9月11日,国家发改委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意见》,果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积极组织相关材料并鼓励果酒企业反馈意见,建议西部地区,特别是水果资源丰富的省份,因地制宜,大力发展果酒制造业,将果酒产业作为优势特色产业,助力乡村振兴。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称,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界定了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的产业范围,是企业能否享受该政策的重要依据。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简称《目录》)界定了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的产业范围,是企业能否享受该政策的重要依据。现行《目录》于2014年经国务院批准,由我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5号令公布施行。现行《目录》分为两部分:一是国家既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后两者已于2019年合并为《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并明确如修订上述目录将按新修订版本执行;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即根据西部各省(区、市)实际适当增加的条目,分省列举,仅在相应省份适用。《目录》作为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的重要文件,与西部大开发财税、金融、投资、土地、人才等政策协同发力,共同构成了促进西部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