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国葡萄酒行业盘点(7)中国对澳执行“葡萄酒反倾销”事件全回顾
发布日期:
2021-02-22 16:50:06
来 源:
中国葡萄酒信息网
作者:
葛小童
  2020年自年初起,就充满了魔幻气息,疫情让人措手不及,各国之间的关系也变得相对紧张,其中充当催化剂的,便是今年影响广泛的中澳贸易战,一度使中澳关系徘徊在崩溃的边缘,如今距中国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已有半年多的时间,让我们来一起回顾一下,2020年改变中澳关系格局的‘中澳反倾销调查事件’。

  首先回顾一下中澳贸易。据中澳自由贸易协定(FTA)公布的数据,自2015年以来,澳大利亚进口葡萄酒连续4次关税递减后,2019年1月1日关税降为零。零关税后的澳洲葡萄酒将更具竞争力,通过近几年其在中国市场的表现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据统计,2015-2019年的5年间,按销售额计算,澳洲葡萄酒在中国增长了221%,而法国仅增长40%。

  2020年5月12日,随着中国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宣布暂停受理澳大利亚昆士兰及新州共四家的输华肉类企业,启运的输华肉类产品进口申报,并对大麦加征80%关税后,便有专家推测,随后的葡萄酒也有可能受到波及,数据显示,2020年2月底的12个月,瓶装澳大利亚葡萄酒的进口额则上升了11%,澳大利亚也成为唯一一个在瓶装葡萄酒进口额上保持上升趋势的进口来源国。



  7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收到中国酒业协会代表国内葡萄酒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以下简称相关葡萄酒)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8月14日,商务部就有关反补贴调查事项向澳大利亚政府发出磋商邀请。8月18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34号公告《关于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根据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0年8月18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为期1年,但也可能延长到1年半。当日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主持例行记者会中,也解答了相关问题,并称“这是一起正常的反倾销调查立案,请外媒不要作无谓的联想。”但澳大利亚贸易部长西蒙·伯明翰(Simon Birmingham)依然在一份回应中表示澳方对中方决定做出这一调查感到“非常失望”和“困惑”,并称澳方会积极参与中方的调查,强烈申诉。此前数据显示,中国是澳大利亚葡萄酒最大的出口市场,2019年的出口价值在12.5亿澳元左右,是澳大利亚葡萄酒整个出口市场的1/3还多。

  8月19日,有着‘澳大利亚红酒标杆’之称的奔富葡萄酒的母公司富邑集团发布声明称,将配合中国相关部门新宣布的对澳大利亚向中国出口葡萄酒的反倾销调查。并表示仍将中国视为其优先市场,将继续投资中国业务。

  8月27日,商务部就有关反补贴调查事项与澳大利亚政府进行了磋商,并与三天后发布《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35号 关于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的公告》。当天,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部分进口葡萄酒的反倾销调查正在按法定程序进行,中方将公平公正开展调查。他强调,调查机关将依法公平、公正地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如采取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了解情况,并将在调查中保障各利害关系方的合法权利。



  8月31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3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补贴和补贴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补贴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初步裁定。

  9月29日,澳洲财经见闻报道,中国已经正式通知澳大利亚葡萄酒行业三大支柱富邑葡萄酒庄、卡塞拉酒庄、澳洲天鹅庄在37天内完成“出口问卷”,“自证清白”,作为中国对其展开反倾销调查的数据支撑。而中国也将按照相关程序,根据调查问卷的结果在12个月或18个月内决定将对澳洲葡萄酒行业收取什么水平的倾销税费。此外,中国还将根据上述3家澳企的关税加权平均,作为全澳葡萄酒对华出口的倾销税费。据悉,中国是富邑葡萄酒庄的关键市场,为其贡献了17%的销售收入和35%的利润。原本富邑葡萄酒庄预计,受中国市场增长的影响,该公司未来3年内收益将大涨2.73亿澳元,其中2亿澳元将用于投资。但如果该澳企构成倾销,对华出口或将面临大降。

  据澳大利亚葡萄酒管理局10月28日发布的报告来看,截至2020年9月的12个月里,澳洲葡萄酒出口总额达29.98亿澳元,其中对华出口总额为11.7亿澳元(约合人民币58亿),占比达39%。美国时间11月3日,包括彭博新闻社在内多家媒体发布消息,称自2020年11月6日起,中国将停止从澳大利亚进口包括葡萄酒在内的至少7种大宗商品。报道中称,知情人士透露,自11月6日起,中国的商品贸易商将无法进口包括煤炭、大麦、铜矿石及其精矿、糖、木材、葡萄酒和龙虾7类商品。

  11月27日,针对中酒协申请对澳大利亚葡萄酒进行的反倾销调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59号公告,对本次原产于澳大利亚相关葡萄酒反倾销调查做出初步裁决。公告显示,经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存在倾销,国内相关葡萄酒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20年11月2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部分澳大利亚公司保证金比率达212.1%。将对原产自澳大利亚的葡萄酒收取107.1%-212.1%不等的费用。



  12月1日,《澳华财经在线》报道,由于中国对澳洲输华葡萄酒实施惩罚性关税,澳洲葡萄酒高端品牌奔富(Penfolds)将被迫撤出中国市场。同时,该品牌在寻求其他市场方面将遭遇挑战。

  12月10日,对中酒协申请对澳大利亚葡萄酒进行的反补贴调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58号公告《关于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反补贴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存在补贴,国内相关葡萄酒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的建议。对原产自澳大利亚的葡萄酒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对各供应商加收6.3%-6.4%不等的费用。

  12月11 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即日起,采取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的形式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从价补贴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因相应政策的出台,有数据显示澳葡萄酒对华出口暴跌95%,为此,澳大利亚的葡萄酒生产商不得不寻找可以替代中国买家的新合作伙伴。而在此之前,酒类市场的中国买家可谓是澳酒市场当之无愧的“最大金主”,如今澳出口商已将目光转向英美,希望彼此都可以有更好的发展,也期待澳酒重归中国市场的那一天。

编后话

  葡萄酒作为大宗农产品和日用消费品,对生产国及贸易国的经济、社会及日常生活影响面广,所以在世界各国的贸易冲突中经常是首当其冲。中澳之间如此,中美之间、美欧之间也是如此。在过度竞争的葡萄酒市场,不仅需要国家战略与行业规划,更重要的是在企业层面要不断调整经营策略,以应对瞬息万变的市场形势。


责任编辑:
Emm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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