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酒业协会换届工作的统一安排,分会将进行国际蒸馏酒、利口酒技术委员会委员选拔工作,本次选拔工作将按照 “管理办法”(见附件一)的规定进行。
收到本通知后,请参照“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组织相关人员填写《中国酒业协会国际蒸馏酒、利口酒技术委员会委员申请表》(见附件二)及准备相关资料,于2021年3月26日前寄到中国酒业协会国际蒸馏酒、利口酒分会,分会将根据“管理办法”进行审核,提出新委员初选名单,提交换届评审委员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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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酒业协会国际蒸馏酒、利口酒分会
2021年2月20日
附件一
中国酒业协会国际蒸馏酒、利口酒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2021年版)
第一条:中国酒业协会国际蒸馏酒、利口酒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由国际蒸馏酒、利口酒生产、科研、教学及相关单位的技术人员自愿组成的专家组织。
第二条:委员会的宗旨:推动制定科学的产业发展规划,加强技术协作和交流,推动科技创新、技术进步、安全生产、消费引导,促进推动国际蒸馏酒、利口酒标准化建设,为国际蒸馏酒、利口酒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服务。
第三条:委员会工作职责:对产业发展规划、共性的技术性问题进行研究;开展技术交流、技术推广、技术培训,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参加并指导国家级评酒委员年会及相关活动。
第四条:委员会根据行业情况不定期开展活动。
第五条:委员会组织结构和委员任期:
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委员不超过20名,任期五年。
第六条:委员会换届
1、委员会换届时,上一届的委员会委员如没有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自动连任下一届委员会委员,年龄超过58岁或在所在单位已退休的委员转任顾问委员会委员。
2、新申请加入的专业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⑴遵守本管理办法,自愿参加技术委员会工作,并热心于产业发展事业,愿意为产业服务;
⑵在国际蒸馏酒、利口酒行业从事生产、科研、教学及相关工作十五年以上(硕士及以上学历可放宽到十三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一级酿酒师资格)。
⑶熟悉本行业领域相关情况,在专业方面有一定业绩,在某研究领域或某区域具有代表性。
⑷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发表2篇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国家级奖励前10名,省部级奖励前5名)、获得中国发明专利一项、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
第七条:加入委员会程序:
1、本人申请,并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
2、中国酒业协会国际蒸馏酒、利口酒分会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确定新委员初选名单。
3、协会成立换届评审委员会,新委员初选名单提交给该委员会讨论并产生新委员报批名单,报中国酒业协会批准。
4、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随国际蒸馏酒、利口酒分会换届而换届,由中国酒业协会批准并颁发证书。如遇特殊情况,委员会换届期间需要进行人员变动,需经中国酒业协会同意,委员会讨论通过。
5、如被聘的委员曾是国家级国际蒸馏酒、利口酒评酒委员,聘为委员会委员后,不再任国家级评委。
第八条:委员会主任由中国酒业协会推荐并经技术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其得票数不得低于与会委员的半数。
副主任委员由新一届主任推荐,报经中国酒业协会批准。
第九条:所有委员及其所在单位,要签署《中国酒业协会国际蒸馏酒、利口酒技术委员会委员诚信承诺书》和《中国酒业协会国际蒸馏酒、利口酒技术委员会委员所在单位承诺书》,签署上述文件后,协会聘任正式生效。
第十条:委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自动解除聘任: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2、在从事行业活动中有违纪行为,职业道德败坏;
3、不再从事国际蒸馏酒、利口酒相关工作;
4、二次及以上无故不参加委员会活动;
5、未经中国酒业协会批准,擅自参加与我协会宗旨背离的活动和组织。
第十条:委员参加委员会活动的经费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委员会严格遵循中国酒业协会章程,在中国酒业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相关活动由中国酒业协会国际蒸馏酒、利口酒分会统筹安排。
第十二条:本管理办法由中国酒业协会国际蒸馏酒、利口酒分会制订并负责解释发布,每届修订一次。
中国酒业协会国际蒸馏酒、利口酒分会
202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