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2021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出台。在新《目录》第二十二章“饮料、酒及醋”中,对葡萄酒、威士忌、朗姆酒等多个品类的申报要素进行调整。删除了“原液进口或原瓶进口请注明”“原液进口的请注明灌装地点,原瓶进口请申报商标情况”两个要素,新增“进口方式(原液区内加工、原液区外加工、原瓶有品牌、国内贴品牌)”和“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两个要素。
按照新《目录》,在填写申报要素“进口方式(原液区内加工、原液区外加工、原瓶有品牌、国内贴品牌)”时,应区分原液进口(即进口后需在国内分装)、原瓶进口(即进口前已在国外产区装瓶),并以此进行细化区分:原液进口,应根据综合保税区内加工和出综合保税区后再加工两种情况,分别填报“原液区内加工”或“原液区外加工”;原瓶进口的,应因根据有无商标品牌,分别填报“原瓶有品牌”或“国内贴品牌”。
而新增的申报要素“品牌”,则是指制造商或经销商加在商品上的品牌标志,实际需要申报中文和外文品牌名称。根据海关的最新解读,“品牌”也要细分情况讨论。一是已有商标或商标权的,应填报中外文品牌名称。二是无商标或商标权的,需在保税区内赋予商标并贴牌,应填报出区时实际贴牌的中文品牌名称。相比于此前“原液进口或原瓶进口请注明”“原液进口的请注明灌装地点,原瓶进口请申报商标情况”两项申报要素,新增要素对原液、原瓶进口的划分更为规范清晰,葡萄酒品牌也将有明确区分。
新《目录》的出现,将从渠道源头规范市场,促进进口葡萄酒行业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