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0930-01号)及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镇江中院”)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苏11执64号),公司控股股东王珍海先生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73,094,500股股票被司法划转。
一、本次股权被司法划转的具体情况
本次司法划转前,深圳市仕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何平、王勉、深圳市中世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491,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王珍海持有公司股份157,278,6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27%。
本次司法划转完成后,深圳市仕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何平、王勉、深圳市中世邦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8,586,4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61%。王珍海持有公司股份 84,184,1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0%。
二、股份被司法划转的原因
控股股东王珍海先生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73,094,500股于2020年8月12日被深圳市仕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取得(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0年8月13日披露的编号为2020-053号公告、2020年9月3日披露的编号为2020-063号公告、2020年9月12日披露的编号为2020-066号公告)。根据镇江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苏11执64号),将王珍海持有的公司股份73,094,500股扣划至深圳市仕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上述股份被司法划转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