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对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刘玉磊、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姜淑华、时任财务总监田元典予以监管关注。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通告,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6月24日期间,公司分别违规为山东龙口酿酒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龙口市东益酒类销售有限公司、龙口市兴龙葡萄专业合作社累计提供8笔担保,担保本金合计约25068万元,其中2018年度共担保15000万元、占上市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79%,2019年度共担保10068万元、占上市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15%。截至2019年10月22日,公司上述担保涉及的借款本金金额合计25068万元,占公司2019年半年报经审计净资产的17.9%。
对于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相应董事会决策程序,也未及时予以披露,金额较大,直至披露相关纠纷且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等事项后,经监管问询,才于2019年10月22日予以披露。2019年11月22日,公司披露称,因相关违规担保尚未解决,自11月25日起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目前违规担保已涉及诉讼,逾期债权约2.01亿元,导致公司可能因此承担担保责任而遭受损失,情节严重。
此外,公司存在公章使用管理不规范的情形,公章管理人员在未按照印章使用管理制度流程进行认真审核的情况下,对相关保证合同使用了公章,与印章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失效。
另外,公司还存在临时补流的募集资金未按时归还的情况。2018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临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2019年11月16日,公司公告因违规担保事项,资金压力较大,无法按期归还上述募集资金中的1.5亿元。直至2019年12月21日,公司公告称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市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公司最晚应于2019年11月16日将前述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存在募集资金临时补流超期的违规行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称,公司公章使用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导致公司多次违规对外提供大额担保,未履行审议决策程序且未及时披露,且未按期归还临时补流的募集资金。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及主要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根据对相关问题的调查结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对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刘玉磊、时任董事 兼董事会秘书姜淑华、时任财务总监田元典予以监管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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