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联合会已启动2019年列级酒庄评选活,列级酒庄评选细则发布。
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各酒庄(企业):
依据《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及《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列级酒庄评定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6〕17号)关于 “由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与葡萄酒国际联合会组织列级酒庄评定工作”和“列级酒庄每2年评定一次,实行逐级评定晋升”的规定,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联合会已启动2019年列级酒庄评选活动,现将列级酒庄评选细则予以印发,请符合条件酒庄按照要求于2019年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联合会秘书处。
联 系 人:罗齐媛
联系电话:0951-6366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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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地址:金凤区阅海商务区新丝路42号1710室
2019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列级酒庄评选细则
一、评选对象
(一)酒庄位于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内,有自有葡萄园,树龄不低于五年,葡萄原料100%来自于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
(二)企业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取得营业执照,并通过SC认证,葡萄酒主要生产过程在酒庄内完成,葡萄酒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具有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的基本特征;
(三)酒庄有一定规模,有稳定的生产、推广团队,具有一定市场品牌影响力;
符合以上基本标准的酒庄均可报名参评列级酒庄评选活动。
已经获得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列级资格的酒庄,且两年内没有被投诉,没有被自治区葡萄产业部门撤销列级酒庄称号并收回相关证书的酒庄,可以申报参加晋级评选;
二、评选要求
(一)葡萄园种植符合规范要求,树龄不低于五年,树体健康,园貌整齐美观、有防护林、灌溉设备;缺株断带不超过25%,单品种种植纯度不低于85%,葡萄产量及质量稳定,并具有可追溯性;肥料及农药等使用安全、规范,符合相关标准;田间管理具有生产技术管理档案;
(二)酒庄环境、厂房及设施、设备和器具、卫生管理、人员管理符合国家葡萄酒质量及管理标准;
(三)种植与酒庄一体化经营,葡萄酒发酵、陈酿、瓶储等主要酿造过程均在酒庄内完成;
(四)酒庄主体建筑具有特色,有旅游休闲功能;
(五)有稳定、专业的种植、酿造、接待和销售人员。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酒庄自愿申报列级酒庄评选,旨在培育鼓励产区内特色明显、酒庄功能齐全、经营管理规范、依法纳税、葡萄酒性价比高、营销品牌影响力大的酒庄,通过评选活动推进酒庄列级管理与酒庄品牌提升。
(一)组织单位。
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与葡萄酒联合会
(二)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国内外知名的葡萄种植、酿酒、品鉴、营销、评论专家,行业协会和消费者代表组成。联合会组织成立评定委员会,分为种植组,酿造组,综合组。
(三)评选。
1.酒庄报名及审核。
酒庄要按照评选细则相关规定进行自评自查后填写申报表,并将填写的申报表、葡萄园基本情况(品种结构、栽培面积、建园时间、往年葡萄产量等)、酒庄基本情况(建设年限、建筑面积、设计生产能力、实际加工能力等)、市场品牌及营销情况等申报材料于2019年8月15日前报送至联合会秘书处,联合会根据酒庄上报资料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资格审核。
2.专家初评。
专家分为种植组,酿造组,综合组三个工作组,进行实地考查,核对酒庄申报条件及申报内容,按照列级酒庄评分标准,进行初评。评审委员会专家与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酒庄若有代理或兼职关系,则该专家委员的分数不计入该酒庄分数统计中。
3.终评。
初评现场踏查结束后,将核准后初选酒庄名单及核准资料提交由联合会委托的评审委员会专家组从葡萄园、葡萄生产和葡萄酒品质、酒庄功能、品牌及销售方面给予评审。
4.公布评选结果。
(1)按照《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列级酒庄评定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6〕17号第十三条的要求,确定酒庄入选名单,并予以公示3天。
(2)评选出的名单在公示期间无异议,联合会将评选名单报送自治区葡萄产业主管部门审议后,公布2019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列级酒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