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刚刚过去的春季糖酒会上,相信很多酒商跟乐酒客一样在主会场看到了一些涉嫌擦边球的山寨酒,这并非什么新鲜事,即便展会现场有很多警察来查,但由于这些酒并非假酒,商家有合法的法律文件。最后警察也只能不了了之。
多年来,市场上一些山寨名酒“粉墨登场”,堂而皇之地出现在流通市场。这些有仿冒之嫌的所谓名酒看似以高性价比惠及消费者,实则是在钻法律空子。
莫非山寨酒真的无法无天没法治了?
众所周知,法国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和澳大利亚的Penfolds奔富是国内被仿冒最多的两大品牌,即便有些擦边球酒并非假酒,但依然属于山寨一族。品牌酒庄深受其害,却又无济于事,如今,更多的受害品牌方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新京报》记者王巍最新报道,4月3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侵犯“LAFITE/拉菲”商标侵权案,国内一名为“法嘉拉”的公司因侵犯“LAFITE/拉菲”葡萄酒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判赔偿法国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
经销商和分销商一同被告
本次商标侵权案的原告就是法国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Chateau Lafite Rothschild,该酒庄诉讼称“LAFITE”“拉菲”等商标在中国已经成为葡萄酒商品上的驰名商标。
被告法嘉拉公司在其经销的“拉菲·莱茵堡红葡萄酒”等“拉菲”系列葡萄酒标签上使用了与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上述商标近似的商标,属于侵权商品。
根据《新京报》报道,法嘉拉公司还在上述被控侵权商品的标签上注明其为该商品的中国总经销商,其行为严重侵害了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此外,老番客公司作为分销商之一,其销售被控侵权商品的行为,亦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据此,原告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500万元。
法嘉拉公司辩称,原告主张的“LAFITE”“拉菲”等商标不构成驰名商标,被控侵权商品上使用的标识与原告主张的商标不相同也不近似,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即使构成侵权,法嘉拉公司也只是经销商,在主观上没有侵权故意,而且侵权商品来自案外人,法嘉拉公司已经支付了相应对价,并提供了合法来源,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老番客公司辩称,涉案商品是出于个人消费目的从法嘉拉公司购买的,其不具有侵权故意,而且老番客公司已向法院提供了侵权商品来源,工商部门也已经对老番客公司的上述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因此不应该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分销商免责,经销商被判赔偿210万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案证据能够证明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的中文“拉菲”商标与外文“LAFITE”商标相互对应,至少在2011年之前就已构成葡萄酒商品上的未注册驰名商标。
老番客公司和法嘉拉公司销售的以及以法嘉拉公司名义进口的涉案被控侵权商品,与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生产的正牌商品种类相同、标识近似,且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就责任承担来说,两被告因注意义务的不同而有所区分。老番客公司主观上属于不明知或应知所销售的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其已向法院提交了进货的合法来源,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法嘉拉公司的自我宣传,其专门从事葡萄酒的进口和经销,因此应当承担较高的注意义务。其在进口葡萄酒时,应当严格审查相关文件的真实性,甄别其购买的是否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尤其是作为“总经销商”,更应当审查是否具有经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或其授权商许可的源头证明文件。
不仅如此,在法院审理期间,法嘉拉公司仍在网上宣传推广“拉菲”系列葡萄酒,以上足以证明该公司销售涉案侵权商品的行为具有主观明知,且恶意明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除要求法嘉拉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外,法院还结合涉案商标的知名度、法嘉拉公司的主观恶意程度、实施侵权行为持续的时间、侵权规模、已查明的侵权商品数量等因素,依照法定赔偿原则判决法嘉拉公司赔偿罗斯柴尔德酒庄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210万元。
刚刚过去的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在国内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打假的风暴。无独有偶,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知识产权局印发《2019年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方案》,以雷霆之势严打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看来这把火同样也烧到了一直以来饱受山寨商标诟病的葡萄酒行业。
为执法部门点赞,相信葡萄酒行业的未来也会越来越河清海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