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酒庄卖假酒牟利近500万 3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发布日期:
2019-04-24 11:07:13
来 源:
福州新闻网
作者:
王威
  唐某某本是福清市一所幼儿园的老师,她与朋友高某某、林某某合股在福清开了一家酒庄。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唐某某等3人进假酒销售。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唐某某、林某某、高某某提起公诉,日前经法院一审审理,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5年3个月和5年8个月,并被处350万元到450万元不等的罚金。



    假酒业务员进店推销

    2004年,唐某某从幼师毕业后,考入福清一公立幼儿园当老师。2014年,唐某某和朋友高某某、林某某合股,在福清市中心租了一间店面开酒庄,销售洋酒等酒类商品。

    林某某占股37%,成为最大的股东,负责酒庄的日常管理;高某某占股36.5%,负责联系货源、记账等;唐某某占股26.5%,负责接收货物、仓库管理和货品盘点等。3人中唐某某的学历最高,另外两名股东就派唐某某去学习洋酒、葡萄酒的品鉴方法,负责对店里进的酒进行品质鉴定。

    酒庄成立之初,进货渠道正规,利润较少。2015年4月,业务员陆某某来到店里,称他有所谓的“二类洋酒”。这种酒也叫“夜场酒”,其实就是在高档酒中掺入一定比例的低档酒。陆某某自称不会有质量问题,并强调“喝不死人”,口感和正规洋酒差不多,售价却只有正规洋酒的一半,甚至三分之一。

    酒庄难抵诱惑进假酒

    陆某某离开后,高某某、林某某、唐某某一起品尝陆某某留下的样品。受过“专业培训”的唐某某说:“这些样品比我以前品尝过的‘二类酒’质量要高一些,我觉得一般人喝不出它们与真酒的差别。但这毕竟是‘二类酒’,我们敢不敢进?”

    由于一年多来酒庄生意一直不温不火,面对高利润的诱惑,3人最终都无法抵挡。

    唐某某提出,如果供货商能提供“随附单”(表明酒类商品来源、去向、品名、数量等内容的单据)就可以进货,高某某与林某某表示赞同。高某某当即联系陆某某,对方答复可以开“随附单”。

    从2015年5月起,唐某某等人经营的酒庄陆续从陆某某处购进“芝华士”“轩尼诗”“皇家礼炮”“蓝带”“名士”“马爹利”等“知名洋酒”。

    售假两年,每人获利逾百万元

    唐某某等人将购进的假洋酒存放在仓库,销往福清市内各大酒吧、夜总会、KTV等娱乐场所,店铺内展示、销售的仍然是从正规渠道进的洋酒。

    每次进货,高某某都按照正规洋酒的价格记账,私下里再将“二类酒”和正规酒的差价作为分红发给3名股东。随着销路逐渐打开,假洋酒的进货量越来越大,3人的分红也越来越多。

    2017年6月,英国国际洋酒协会广州代表处接到该酒庄销售假冒洋酒的线索,派员前往福清公安机关报案。当年6月21日,公安机关在唐某某等人的酒庄仓库里查获假冒芝华士等注册商标的洋酒1637瓶,价值140余万元。另据酒庄的账本记录,自2015年5月起,酒庄销售假冒洋酒共计1787.9万元,其中唐某某获利128万余元,林某某获利179万余元,高某某获利170万余元。


责任编辑:
李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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