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裕公司作为中国近代史上第一家葡萄酒生产企业,不止是最早从西方引进了葡萄品种和葡萄酒酿造技术,也最早译介了西方的葡萄酒管理法规。早在1940年,张裕公司主办的《酿造杂志》曾经连载徐望之翻译的《国际酒法》,导语写道:“我们为了想建立我国酒法起见,乃有《国际酒法》之翻译,这目的是希望它的出现,能引起学术界,法界,及政府之注意,以为将来建立酒法之参考。”
《国际酒法》的译者徐望之是当时的张裕公司经理,他翻译的第一部酒法是《在国际贸易中使用同一分析酒方法契约》,该契约由意大利、法国、西班牙、瑞士、匈牙利、捷克和保加利亚等12个葡萄酒生产国于1935年5月6日在罗马缔结,旨在“便利于酒的国际交易,为着酒分析的结果极易了解,可靠及迅速的说明”。
《在国际贸易中使用同一分析酒方法契约》附录有《同一分析酒方法》和《详细分析方法》,主要内容包括:官能的检验、密度的确定、酒精量、干浸出物量、还原物鉴定、硫酸盐成份鉴定、矿物质(灰份)及其碱性确定、酸量(总酸度与挥发酸)、未定的防腐剂及洗涤盐酸二质之研究、颜色之检查。具体内容,大致可视为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OIV)后来形成的《国际葡萄酒与葡萄汁分析方法汇编》的雏形。
《国际酒法》还列出当时已有酒法的35个国家,包括欧洲的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德国、奥大利(奥地利)、匈牙利等国;美洲的美合众国(美国)、卑鲁(秘鲁)、亚尔让丁(阿根廷)等国;非洲的漠洛克(摩洛哥)、都尼斯(突尼斯)、南菲(南非)等国。
徐望之作为当时的张裕公司经理,亲笔翻译《国际酒法》,可见他对法律法规的重视程度。这就不难理解,张裕解百纳、张裕金奖白兰地和张裕可雅白兰地等商标,为什么都是在徐望之时代成功注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