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图书馆盛宣怀档案库收藏有一封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禀复酒局事”信函,记载了张裕公司曾经请过一位名叫西美的洋人管理葡萄园。“西美”会不会是Simon或Schmidt的音译?
这封信函是由烟台谦益丰银号管事万霞如(即万仁燮)等人联名发出,主要是向盛宣怀反映“酒局”的一些问题。酒局即张裕公司,“张裕酒局”地界石碑至今犹存。信中首先反映,“该公司房屋业经刘木匠包定”有些吃亏,接着写道:“……建房一节,无可再商。然此吃亏犹小,最不合算者,莫如令洋人西美栽种葡萄。查土人谙种葡萄者不乏,登莱一带(登州和莱州,包括今烟台所辖区域)近年洋葡萄出产亦蕃,每石价洋只四五元,购买甚易,本可无须自种。今该公司与洋人所立合同言明,园地、秧苗及工人住房,均公司自备,由洋人雇工包种。三年后葡萄成熟,尽数卖还公司,每石定价五元,较市价已不无少贵。为期十年始行交回,亦未免太久。”
这段话概括了张裕公司与洋人西美签订的栽种葡萄合同内容。虽然万霞如等人认为“不合算”,但从专业角度来看,请一位有经验的洋人管理葡萄园还是很有必要的,酿酒葡萄毕竟不同于鲜食葡萄,不能因为当地“购买甚易”而“无须自种”。合同规定“园地、秧苗及工人住房,均公司自备,由洋人雇工包种”,有利于葡萄园的统一管理,是确保葡萄品质的重要条件。“三年后葡萄成熟,尽数卖还公司”和“为期十年始行交回”的条款,更是非常科学合理。至于西美来自哪个国家,信中没有提及,张裕公司现存档案亦未见记载,只是张裕公司创始人张弼士曾在《奉旨创办张裕酿酒公司叙》提到,光绪二十一年“函致美国,采办有根葡萄二千株,自己先行购地试办”。
向盛宣怀“禀复酒局事”信函的信封显示,收到日期为“光绪二十一年八月初五日”(1895年9月23日)。信封上批注有“万霞如等,禀复酒局事”,以及盛宣怀的批示“抄寄张弼士,请其酌办”。盛宣怀时任直隶津海关道,收信人写为“津海关道宪盛大人安禀”。根据相关史料,张裕公司是盛宣怀在山东登莱青兵备道兼东海关监督任内直接促成的,盛宣怀还在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具禀北洋大臣王文韶,拟请为张裕公司“准其专利三十年”、“准免税厘三年”。盛宣怀与张弼士在铁路、银行和慈善事业等领域也有着长期的密切合作,比如在盛宣怀督办的中国通商银行(1897年成立,总行在上海),张弼士为排名首位的总董之一,万霞如则是烟台分行大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