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江口灵昆岛一别墅主人在自己空置了9年的别墅里发现1万多瓶“拉菲”葡萄酒,后经鉴定,这批“拉菲”均为假冒的不合格商品。此案日前在洞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案公司两老板被指控销售伪劣产品罪。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现年40岁,龙湾人;陈某,现年42岁,乐清人。涉案公司为温州玛菲酒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注册成立,李某、陈某分别占该公司60%、40%股份。
检察机关查明,2010年10月左右,李某、陈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经预谋由陈某以100余万元人民币向他人购得一批假冒及走私拉菲红酒,用于公司销售。2011年7月,陈某从公司退股,而李某继续持有该批葡萄酒。之后,李某将这批葡萄酒运至灵昆岛上一闲置别墅内存放。2012年10月25日,该批葡萄酒被龙湾工商分局查获。
经清点,共计查获1.4万余瓶拉菲葡萄酒,其中大拉菲43瓶、2004年份小拉菲23瓶、2005年份小拉菲52瓶、2006年份小拉菲22瓶、2007年份小拉菲1426瓶、2008年份小拉菲331瓶,以及拉菲系列多个品牌1万多瓶等。经鉴定,这批葡萄酒均系假冒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注册商标的不合格商品。
检察机关认为,温州玛菲酒业有限公司及李某、陈某销售以次充好的产品,货值金额达734万余元人民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