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带酒入境超出750毫升/瓶要收关税
发布日期:
2013-10-14 09:22:10
来 源:
半岛晨报
作者:
陆瑶

    近日,从欧洲旅行归来的大连市民王先生携带入境3瓶酒精度为13度的葡萄酒,其中两瓶为750毫升,一瓶为850毫升。本想是旅行纪念品不会收税,可海关免税放行了两瓶750毫升的葡萄酒,却对另一瓶850毫升的计征关税。

    记者拨通了大连海关12360服务热线了解到,根据规定,对旅客携带超出750毫升/瓶的酒类,每满750毫升按照一瓶计征关税,超出部分不足750毫升的不予计算。因此,需要征税的那瓶850毫升的酒,应按照海关完税价格200元的50%征收关税100元。

    此外,在国外旅行时购买的各种武器、仿真武器、管制刀具,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等商品,都被禁止进境。旅客携带人民币进出境,限额为20000元。旅客携带现钞折合5000美元以上外币的,进境需向海关申报,复带出境时,海关凭旅客本次入境时的申报单核对放行。出境旅客携带外汇现钞折合5000美元以上的,海关凭银行出具的“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放行。

 

责任编辑:
赵婷婷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文章,除署名本站原创外,均来源于网络,
  用于学习参考使用,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作者速来函告知,
  我们将尽快处理。
  联系电话:0535-6646535 传真:0535-6640619
  邮箱:contact@winechina.com

 

关于我们 会员注册 约稿启事 版权说明 站点地图 联系我们 友情连接
Copyright(C) 2000-2019 wine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转载的信息,仅供学习参考,不代表中国葡萄酒信息网观点。转载如有侵权,请作者速来函告知。
来源为“中国葡萄酒信息网”的稿件均为本站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未注明出处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南大街178号振华国际广场1804室 邮政编码:264000 邮箱:contact@winechina.com
业务部:0535-6646535 编辑部:0535-6678659 资讯中心:0535-6640619 传真:0535-664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