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自己的注册商标被侵权,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将白酒“七粮液”生产企业北京寅午宝酒业有限公司及该公司股东高某、销售企业北京众缘果蔬产销专业合作社一并告上法庭。目前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已受理此案。
申请商标被驳回后仍使用
五粮液公司起诉称,他们发现寅午宝公司大量生产、销售多款以“七粮液”为酒名的白酒。据悉,该公司股东高某曾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过“中原七粮液”商标,被驳回后仍投资设立寅午宝公司,并在其生产的“七粮液”产品上使用“中原七粮液”商标。
原告请求收回涉案产品
五粮液公司认为,这是一种典型的“傍名牌”行为,意在让人联想到“五粮液”,助推销售,误导了消费者,侵害了“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据此,请求判令寅午宝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及销售涉案酒类产品,无条件收回市场流通的涉案产品,三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共同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