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共和国作出了决定国家前途命运的历史抉择,改革开放拉开大幕,搅动了看似平静的一池水。也就是在这一年,葡萄酒行业开始了新的探索。当时的起点是可怜的,即1978年我国葡萄酒产量2.8万吨。众所周知,中国经济的改革春风首先从农村开始,1983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面实施,极大地提高了农民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而这种承包责任制也开始进入工业,进入葡萄酒领域。受传统体制的影响,长期以来相当一部分国有葡萄酒工业经营机制不活,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债务和社会负担沉重,富余人员过多,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
1980年,葡萄酒企业开始尝试摆脱旧体制的束缚,进行承包,实行厂长(经理)全面负责制,国营葡萄酒企业经营体制出现了新变化,到了80年代中期,国营葡萄酒企业由承包责任制转向全面改制。从80年代中后期开始,不断加快国有经济战略调整步伐,国有企业的改制、改组、改造取得了重大进展。国有大中型葡萄酒企业全面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国有小型葡萄酒企业积极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破产、租赁、承包等形式,进一步放开搞活,使产权单一的纯国有企业比重下降,就山东全省国有葡萄酒企业比重来看,约
由1978年的67.6%下降到2007年的5.5%。股份制成为葡萄酒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地位、作用日益突出。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国有企业改革方向后,葡萄酒行业积极推进国有葡萄酒企业股份制和公司制改革,实行制度创新,使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在现代公司制度的财产组织形式中相互渗透和融合,股份制逐渐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国有葡萄酒企业大胆进行体制创新,勇于实践,积极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各项改革,摆脱了旧体制的束缚。国有葡萄酒企业开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政企分开迈出了重大步伐,产权制度改革向前推进,大多数国有葡萄酒企业实行了公司制改革,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逐步走向规范,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正在积极探索,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分离企业富裕人员、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稳步推进。
30年来,我国国有葡萄酒企业从国营企业改制、股份制的改革、合资企业的兴起等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回顾整个葡萄酒企业经营体制变迁与创新的历程,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以市场化取向改革为核心的体制创新直接促进了市场主体的形成,为国有葡萄酒企业经营制度创新奠定了基础和前提。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葡萄酒企业改革的方向。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越来越强,企业创新和改革的步伐越来越快。国有企业努力探索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效结合的途径,以产权制度创新为手段,大力推进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国家积极推进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彻底打破了计划经济时期国有葡萄酒企业赖以生存的旧体制。取消国家指令性计划,开放商品价格,推动国有企业走上了市场。1985年,葡萄酒企业正式实行经理负责制,企业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产品开始自产自销。1986年,开始实行经理承包责任制,企业体制改革与中央的政策精神同步,不断走向深入。中央取消财政补贴,公平税赋,信贷商业化,硬化了企业的预算约束,为企业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优势葡萄酒企业重组上市,加快发展;劣势葡萄酒企业关闭破产,退出市场。在优胜劣汰的竞争中,国有葡萄酒企业战略改组加快了步伐。在崭新的制度环境中国葡萄酒企业正在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如1994年,张裕重组成立了烟台市第一家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张裕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的架构和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企业的发展也进一步加快。在这一体制巨变的过程中,长期依附于旧体制的国有葡萄酒企业的经营机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计划方面,过去企业的生产计划由国家统一下达,物质由国家调配,产品由国家统销。现在企业生产什么产品,生产多少,必须面向市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用户为上帝。在财政方面,过去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1994年财政和税务体制改革以来,国家一直坚持把国有企业的税后利润留给企业:对国有企业的经营性亏损,则由企业自己承担,财政不在补贴。这种自负盈亏的制度,为企业优胜劣汰机制的建立奠定了重要基础,对调动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产生了和很大的促进作用。在价格方面,过去企业产品的价格由政府决定,价格很难反映价值,更难反映供求关系。现在产品的定价权掌握在企业手里,定价的高低是市场竞争、供求关系和产品质量的反映,价格信号已经成为引导企业生产,投资和走向市场的重要因素。在信贷方面,随着原国有银行大部分一改为商业银行,国有葡萄酒企业获取贷款必须遵从商业化原则。这使得信贷资金向优势葡萄酒企业集中,支持和加快了其发展;同时,资金匮乏也迫使劣势葡萄酒企业停工停产、等待退出市场。信贷资金的市场化配置,已经成为葡萄酒企业优胜劣汰机制的重要手段。在企业破产方面,1994年以来,全国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核销银行呆坏帐准备资金,劣势葡萄酒企业退出市场的机制已经建立。在证券市场方面,2001年底,我国境内上市公司已达1160家,累计筹集资金7727亿元。证券市场的发展为符合条件的葡萄酒企业开辟了比较通常的融资渠道,有力地支持了优强葡萄酒企业的发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建立,计划、财政、价格、税收、金融、外汇、外贸等体制创新步伐的加快,极大地促进了商品市场快速发展,促进了资本、技术和劳动力要素市场逐步形成和不断完善。通过国有葡萄酒经济的战略调整,葡萄酒行业的国有经济已经基本完成了从“全面参与到重点发展”的历史性转变,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发展、质量提高的时期。
(二)产权制度创新和公司制改革迈出重大步伐,葡萄酒经营和投资主体多元化、国际化与葡萄酒企业集团化初步形成。
在葡萄酒行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中心环节是政企分开,而实现政企分开的首要问题是理顺产权关系。我国长期以来实行把所有权各项权能集中于国家手中的国家所有权制度。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冲击着这种所有权制度,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也有所改进和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产权关系逐步理顺,政企分开迈出了重大步伐。国有葡萄酒企业与政府的行政隶属关系从此被打破,政府部门不在直接管理葡萄酒企业。实现政企分开的难点是政府转变职能,减少行政性审批,把应该葡萄酒企业办的事交给葡萄酒企业,不干预葡萄酒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前进展顺利且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随着国内葡萄酒的大发展,各大葡萄酒产区的当地政府高度重视葡萄酒行业的协调与管理,随着昌黎、烟台、贺兰山获得原产地地域保护标志,各地成立了专管葡萄酒产业的协会(有的叫葡萄酒局)或商会形式的管理机构,这些管理机构的成立大大推动了当地葡萄酒产业的发展,从品牌到招商,从果农管理到基地规划,从生产到市场,从技术到文化,对葡萄酒产业的推动不遗余力。各大产区正在依据自己的优势大力发展当地的葡萄酒产业。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对于推动葡萄酒经济的发展,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葡萄酒市场竞争环境,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办事效率,促进政企分开,引进外资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在葡萄酒行业通过实施外向带动战略、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和鼓励发展个私等民营经济,不断促进葡萄酒工业产权制度改革。随着大量民间资本和外来资本的进入,葡萄酒工业产权和投资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原有的以国有和集体工业为主、产权结构较为单一的格局被逐步打破。不完全统计,至2007年,规模以上工业实收资本中,国家和集体资本所占比重降低到21.4%,其他资本比重达78.6%,其中法人资本占34.9%,“三资”资本占19.3%,个人资本占24.4%,呈现出国资、外资和民资“三轮驱动”的格局。2006年12月8日,张裕在北京宣布,以品牌输出的模式与新西兰凯里凯利酒庄合作,推出全新合作品牌新西兰张裕凯利酒庄。这意味着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外商资本在内的其他各类资本进入葡萄酒行业的喜人局面出现了。2007年,多元投资的张裕爱斐堡和长城的君顶酒庄开业,这种集酿酒、旅游、体闲、投资、商务于一体的酒庄,不仅是中国高端葡萄酒酒庄的代表,也打开了中国商端葡萄酒的新纪元,创新了葡萄酒企业发展模式和商业模式。两所酒庄的成立也充分显示了中国做出高端酒的信心和魄力,为进入世界葡萄酒舞台吹响号角,国际化与全球化葡萄酒竞争格局的形成。
葡萄酒公司制已成为现代葡萄酒企业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从具体的改制形式看,国有独资公司占公司制企业总数的26.1%,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占33.1%、股份有限公司占35.9%,多元股东的公司制企业占改制企业的大头;公司制改革直接促进了改制葡萄酒企业的境内外重组上市。重组上市是国有葡萄酒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途径。通过重组上市,促进了企业转换机制、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市场竞争力有了显著提高。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围绕壮大优势企业,以发展规模经济为重点,实行多元化、多形式产权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涌现出了一批大型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企业组织结构得到优化,竞争力不断提高。积极探索多元投资主体,让不同所有制、不同资本类型的主体参与葡萄酒投资,葡萄酒经营和投资主体多元化、国际化与葡萄酒企业集团化初步形成成为改革开放30年来的最大亮点。同时通过公司制改革促进了葡萄酒行业的大集团的组建,形成了大企业集团适度竞争的格局。如烟台张裕、中粮长城、王朝、北京丰收、华东百利酒庄、香格里拉酒业等这些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已成为我国葡萄酒工业经济的中流砥柱,对当地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有力的带动作用。
(三)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葡萄酒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形成了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葡萄酒企业经营人才的选人用人新机制。
30年来,在国家、葡萄酒行业、企业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逐步走向规范,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选人用人新机制正在积极探索。一是初步形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体系。公司制葡萄酒企业都按照《公司法》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并明确了各自的职权,按规范的程序、方式运转。这是我国葡萄酒公司治理制度上的创新,对于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董事会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现在大多数改制葡萄酒企业董事长都不兼任总经理。其次是信息披露制度。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造成股东与经营管理者在占有公司运作信息资源上的不对称,经营管理者直接占有大部分信息资源,不建立信息披露制度,股东就难以及时掌握公司运作的真实情况,难以在公司治理中发挥自己的作用并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些法律法规,形成了较为完整、操作性很强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了我国公司治理的水平。三是关于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的制度。作为综合性的部门规章,《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一次确定了国有企业先改制、后上市的原则,在空股股东依法行驶股东权利,履行诚信义务,与上市公司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公开,机构、业务各自独立,关联交易公开、公正、公平,以及分离办社会职能、分流富裕人员、存续企业改组等方面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从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体系。四是对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特别指出:“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把组织考核推荐和引入市场机制、公开向社会招聘结合起来。”在这一精神指引下,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的葡萄酒企业越来越多。市场化配置经营管理者,起到了以下几方面的作用:一是能够在更大范围内挑选人才,在人才资源的利用上获得优势;二是引入竞争机制能有效的激励和约束经营管理者;三是有利于从制度上防止腐败。有效激励经营管理者,是公司治理的重点,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目前,不少葡萄酒企业结合经营管理者的市场化选聘,正在积极探索建立经营管理者的激励机制。
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观察葡萄酒企业经营体制30年变化历程,使我们深刻地认识到:没有新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企业制度为依托,没有大多数葡萄酒企业葡萄酒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了的现代企业为基础,市场经济就无从建立;没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就难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没有现代葡萄酒工业呈现出的一片勃勃生机!
本文发表于《葡萄酒商务》2009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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